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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下猕猴养了3年用铁链拴在饭店外违法了海口林业部门:猕猴属国家“二保”,私自饲养违法,也不能私自放生

南国都市报 2019-12-16 08:40

猴子在围栏上行走。南国都市报12月15日讯(记者王康景文/图)“海口迎宾大道一户临街民宅外,有一只猴子被铁链拴着,疑似有人私自违规饲养猴子,希望相关部门查处。”15日,市民陆先生向南国都市报反映,被拴养的猴子右前腿有伤残。

15日中午,记者在迎宾大道89号看到,该处是一家餐饮店,猴子被拴在民宅围栏处。记者看到,这是一只公猴,右前腿残缺,脖子上拴着一条铁链,猴子大约二三十斤,行动还算自如灵活,在围栏爬上爬下左右行走,时不时还捡起旁边的叶子放进嘴里咀嚼。

“这只猴子在这里已经有一个多月了,是饭店老板养的。”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在民宅外记者看到店主黄先生的联系方式,便拨打电话了解情况。

“这只猴子是我养的,养了约3年了。之前我去万宁的一个村子里收集食材时,在村民家看到了这只猴子,当时猴子右前腿已经伤残,状态很差,我用物品跟村民换了猴子来养。”黄先生称,猴子小时候他放在万宁老家堂弟家饲养和照顾,猴子稍长大后开始偷吃村民的水果等食物,所以他才将它带来海口饲养。他还表示自己清楚无证饲养属非法,因此准备将猴子带回万宁放归山林。

记者随后联系海口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反馈情况,工作人员称,私自饲养猴子属于违法,也不能私自放归自然,应该交由执法部门送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照顾和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放生。该工作人员随后联系海口东山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人员与黄先生对接。

然而,当天下午救护人员联系黄先生时,黄先生称已经将猴子送回万宁。

救护中心人员查看记者提供的猴子的照片后表示,这是一只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林业执法部门人员表示,若黄先生是出于保护猴子而饲养,没有进行贩卖或者虐待等行为,则难认定为存在刑事责任,而是违法饲养。

了解情况后,黄先生表示其将联系朋友想办法把猴子送回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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