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半年后,他抢走前女友手机 踢坏其工作场所物品;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8个月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
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一男子分手后抢夺前女友手机并踢坏前女友工作场所的物品。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袁某宁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018年12月,被告人袁某宁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分手。今年6月7日零时25分许,袁某宁来到李某工作的灵山镇琼文大道某休闲会所找李某,后双方发生争执,袁某宁将李某手中的OPPO手机抢走,又将会所内塑料门页和铁质双架床踢坏。6月9日,公安民警在灵山镇将袁某宁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该部OPPO手机。经海口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文大道蓉某休闲会所被毁损财物价值共计836元;李某被抢走的OPPO手机价值1519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宁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某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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