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已有40人被吊销驾照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赵莎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重玲)记者15日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月1日至今,海口已有40名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创全市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吊销驾驶证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可以分为必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种情况。
以下九种情形必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六、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逃逸情形,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九、符合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以下五种情形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三、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五、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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