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旅游安全共同体宣传活动在海口开展 旅游警察教游客识别“低价游”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李云川摄影报道)“原来一些旅游景点还存在这些猫腻,以前我真不知道,感谢海口民警在旅游景点教会我这些常识。”25日上午,在海口冯小刚电影公社门前,从山西大同来海口旅游的李兰生满怀感激地说。当天,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联合省旅文厅综合执法局、市旅文局等单位,在海口开展共建共治共享旅游安全共同体宣传活动。
据介绍,自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旅游警察共侦办涉旅刑事案件15起,查处涉旅治安案件322起。其中,2017年查处涉旅治安案件193起,2018年查处涉旅治安案件76起;2019年查处涉旅治安案件53起,涉旅治安案件呈逐年递减趋势。
如果游客在旅行中遇到旅行社、导游、景区、酒店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但要注意投诉受理有效期,旅游投诉需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同时要注意保留好投诉有效凭证,比如旅游合同、发票收据、行程票、门票、音频、视频等,这样才能确保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起来有的放矢,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旅行中遭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旅游警察部门举报反映。
警方提醒注意避免
一些“不合理低价游”
1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
行程安排了超出正常次数的购物活动。比如,每天安排进多家购物店,游客根本没心思看景,严重影响了旅游体验;
3
行程安排了强制性另行付费项目;
4
没有正当理由额外收取老人、儿童等特定群体参团费用;
5
不签书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不提供具体行程安排,以及签署“阴阳合同”;
6
导游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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