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催 告 书
海口秀英税强催〔2019〕1号
海南楚泽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3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海口秀英税二局通〔2019〕1000088-100008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你(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将应纳税款276,652.33元(滞纳金另算)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叶威
联系电话:0898-68621645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13号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美俗路办公区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叶威(460105190112),陈鸿伍(460105190105)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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