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公告
(2020)琼72民催1号
申请人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编号为EGLV588900069517的三套正本提单,提单载明船名航次为UNI-ASSURE0374-517W,承运人为长荣海运新加坡公司,托运人为以色列化工集团肥料与化学公司(FERTILIZERS&CHEM
ICALSLTD),收货人为凭指令(TOORDER),通知人为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装货港为以色列海法(HAIFA)港,卸货港为海口港,货物品名为复合肥,重量为123000.000千克。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提单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提单及提单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海口海事法院
二O二O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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