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医院原放射科主任李建军 受贿306万获刑6年
□见习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省人民医院原放射科主任李建军,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6万元。近日,省高院依法审理该案,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306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预缴的罚金50万元,上缴国库。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李建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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