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刘亚少、李祖威:
你(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示、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我支队已依法做出《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海运违通(2019)4601201900825】、【海运违通(2019)4601201900831】。公告期间你(单位)如对本公告书有异议,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本机关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诉和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请于送达之日起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科(南沙路55号)接受处理,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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