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布公告 接受社会爱心捐赠
本报1月27日讯(记者邝晓霞)27日,市商务局发布公告,为更好地救助患者,现急需社会各界合规捐赠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去污设备、耗材(特别是需求量大的口罩)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捐赠物品由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境内捐赠物资
市商务局,牛力人,18078961622
■境外捐赠物资
市委统战部,洪飞,13807650200,负责接收港澳台地区捐赠
市侨联,任传霞,13976963666,负责接收华侨捐赠
市委外办,周中慧,13098943368,负责接收除港澳台地区及华侨以外境外物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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