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通告明天18时前, 新冠肺炎重点人员要如实登记申报
通告指出,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通告强调,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9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重点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部门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并纳入征信体系进行多部门管理和惩戒。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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