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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11条政策措施,保障疫情期项目建设 企业可申请暂缓缴纳相关税费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20-02-19 01:3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辉)2月18日,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做好服务保障,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海口市政府制定11项政策措施。

一、立项后即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为加快推进我市疫情响应期间项目建设,对纳入省市重点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项目建议书之后即可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招标备案资料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完善。

二、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在省政府启动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农副产品、生产物资等生产、运输、仓储急需使用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先行建设,加快办理相关项目的选址、供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重点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上述项目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

三、调整土地合同签订期限。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经市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竞得人协商通过邮寄、网络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应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四、变更出让土地缴款期限。今年3月底前开工的项目,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延期缴纳出让金(含违约金),经市政府批准,最迟应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办理。因疫情导致逾期的部分不计算违约金及利息。

五、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受让人申请分期缴纳并出具承诺书,经市政府批准,余款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

六、暂缓征收相关税费。企业可依法申请暂缓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缓缴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支持项目加快报建。工业项目和不属重点风貌管控区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立即审批,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八、开辟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绿色通道”。合并、优化登记环节,采取查看现场时一并受理登记的方式,确保24小时内办结。

九、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人在海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申报,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立即受理、及时审批。

十、工程造价、合同工程调整。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十一、强化金融支持。各银行要对我市重点项目应贷尽货,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盲目抽贷、压货、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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