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开庭审理刑案 海口秀英区法院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促进审执有序有效运行
本报讯(记者黄赟通讯员曾洁爽)2月25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秀英区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开庭审理4起刑事案件。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案件承办法官提前与公诉机关沟通,并征得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同意,首次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案件,被告人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接受法院的开庭审判。
当天,开庭审理的案件分别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郑某、符某盗窃案、被告人吉某盗窃案和被告人赵某贩卖毒品案。4起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
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视频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宣告权利义务,公诉机关通过视频宣读起诉书,并将涉案证据通过提讯系统展示、质证,书记员进行同步记录。庭审结束后,通过数据传输同步打印,被告人在看守所内直接查看庭审笔录并签字。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肃高效。
据介绍,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还避免了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促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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