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庭审诈骗案 一被告人被海口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本报讯(记者黄赟通讯员王松林)3月10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秀英区法院依速裁程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中,检察官、法官与被告人依托秀英区检察院远程提审设备开展远程庭审。法庭依法核实被告人身份、强制措施情况,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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