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揽容留失足女卖淫 一女子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倩)一女子在海口招揽容留卖淫女进行嫖娼获利,后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刘某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9年5月初,刘某艳在海口市美兰区南联路某房从事招揽嫖娼人员、收取嫖资、安排卖淫女卖淫等活动。2019年5月30日凌晨,刘某艳在南联路某房内介绍一名嫖娼人员与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同日凌晨,又介绍嫖娼人员到店里进行嫖娼;当天,公安民警在查处南联路某房内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刘某艳在店内将门锁上阻止民警进入。民警强制破门后,抓获刘某艳及卖淫嫖娼人员朱某等7人;当场扣押刘某艳一部手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艳的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刘某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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