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村民小组正副组长 在预征收芒果园抢建3栋房屋 共骗取征地补偿款约125.8万元,三人均构成贪污罪,分别获刑
本报讯海口男子吴某传伙同村民小组正副组长抢建,互相勾结,通过出具虚假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三人共同骗取征地补偿款约125.8万元。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吴某坤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吴某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吴某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见习记者吴佳穗
为骗拆迁补偿款,在芒果园上抢建3栋房屋
2011年5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预征收通告》,吴某传家的部分土地在预征收范围内。同年9月和11月,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传桂村民小组村民吴某辉(另案处理)、新华拆迁公司职员吴某(在逃,另案处理)先后向吴某传提出在吴某传被征收的芒果园上抢建房屋,用以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并分别约定,吴某传事后从吴某辉抢建房屋补偿款中分得5万元,从吴某抢建房屋补偿款中分得20%。
随后,吴某辉、吴某分别出资在吴某传的芒果园上抢建了3栋房屋。
男子找村民小组正副组长挂名当“户主”
2012年2月下旬某日,吴某传以拆迁户的身份参加了绿色长廊二期征地拆迁项目动员大会。会后,吴某传和时任昌明村民小组长吴某坤及副组长吴某顺,被提出帮忙找人或本人在其被征收的土地上挂名当“户主”,以宅基地标准申请领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两人表示同意,并与吴某顺约定事后每个挂名名额从宅基地补偿款中分得15万元。
过了不久,吴某顺和吴某坤等人在喝茶时,被告人吴某顺将其挂名到被告人吴某传被征收的土地上当户主申领宅基地补偿款一事告诉被告人吴某坤,并叫被告人吴某坤在吴某传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找其盖章时给予关照。
村民小组长出具假《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012年3月某日,在明知其中一地块不属于吴某顺所有的情况下,吴某坤仍然为其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证实该地块是吴某顺等申请人继承所得。
2012年3月中旬某日,吴某传与秀英区住建局签订某地块征收补偿协议书,补偿款总额为125.6万元;吴某坤与秀英区住建局签订的地块征收补偿协议书,补偿款总额为205.9万元。经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审批同意,以上款项已到账。协议签订后,吴某坤告诉吴某传其一共使用6个名额申领宅基地补偿款,每个名额分给吴某传6万元,吴某传表示同意。
吴某传告诉吴某坤两地块上有三栋房屋,其中两栋是吴某辉抢建的,另一栋是吴某抢建的,让吴某坤领取补偿款后,将房屋的补偿款交给吴某辉和吴某,吴某坤表示同意。
2012年4月份,吴某坤通过提现和转账的方式分别支付给吴某和吴某传20万元和70.5万元,吴某传收到上述款项后与吴某、吴某辉进行了分成;吴某传收到征地补偿款后支付吴某顺30万元作为挂名费。
三人共骗取125.8万元补偿款,分别获刑
秀英区法院认为,在绿色长廊二期项目征收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坤在协助政府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其对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进行审核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吴某传、吴某顺互相勾结,通过出具虚假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其中吴某坤、吴某传共同骗取征地补偿款约108万元,数额巨大;吴某顺骗取征地补偿款17.8万元,数额较大;吴某坤、吴某传、吴某顺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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