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 告
海口龙华税金贸局送达公告〔2020〕2号
海南彩虹工贸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01256117):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龙华税金贸局限改〔2020〕689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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