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饮酒后开车时睡着,被查处发现属二次醉驾
本报讯近日,酒驾嫌疑人邢某因为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处,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审查发现,他在2018年9月份就曾因醉驾被查处。
4月10日7时许,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美兰大队巡逻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处于启动状态、车牌号为琼AXY9××的小型越野车停在海甸五中路五福雅苑路段的机动车道内,一名男子正在驾驶座上睡觉。巡逻民警当即唤醒该男子,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经专业鉴定机构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2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调查,该男子叫邢某,23岁。据邢某交代,当日5时许,他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返家。当他驾车行驶至海甸五中路五福雅苑路段时,由于过度疲倦便在驾驶座上睡着了。办案民警调查中发现,邢某在2018年9月5日因醉酒驾驶被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查处过,并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但邢某不知悔改,仍然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最终被交警部门再次查获。
目前,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海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答疑解惑】
问:机动车在低能见度情况下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答: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在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事故案例】
男子高速公路上步行,不幸被撞身亡
2019年3月27日9时许,当事人刘某(男,38岁)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半挂车,沿海口市秀英区G98环岛高速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595KM+800M路段时,适遇当事人符某华(男,44岁)步行进入高速公路,导致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部碰撞符某华。事故造成符某华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30日死亡。
海口公安交警经调查后认为,此次事故发生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当事人符某华违反法律规定,步行进入高速公路;另一方面当事人刘某驾驶制动、转向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但符某华的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符某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交通违法曝光栏】
以下10辆小汽车近期因驾驶机动车违反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50元处罚,记2分。(以下交通违法信息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
序号违法日期违法车辆违法行为违法地点
12020/4/10琼AD3356开车接打电话人民大道-海甸四东路
22020/4/10琼A503S9开车接打电话凤翔东路-琼山华侨中学处
32020/4/10琼C43270开车接打电话高登东街与兴丹路口
42020/4/10琼A2D201开车接打电话蓝天路-南宝路口南向北
52020/4/10琼AF2488开车接打电话金贸西-文华路口北向南
62020/4/10琼DE6136开车接打电话和平大道-海甸三东路口
72020/4/10琼ALL558开车接打电话凤翔东路-琼山华侨中学处
82020/4/10陕AVW866开车接打电话滨海大道-永万路东向西
92020/4/12琼A1716B开车接打电话滨海大道五源河桥卡口
102020/4/12琼A773R0开车接打电话新埠桥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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