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琼0105执1675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阳光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01民终2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南侧天地凤凰城二期项目1302地块2号楼507房、3A07房,现本院拟对该查封房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8-68651334
二O二O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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