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300平米房屋涉违建 海口美兰区综合执法局灵山执法中队:该村9栋建筑涉嫌违建,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刘兵文/图
日前,美兰区综合执法局接到村民举报称,北侃村有多栋房屋没有报建手续。接到举报后,该局灵山中队随即启动调查。经查,其中9栋民宅无图斑编号,分别建设于2014年至2017年,建筑面积最大的360平方米,最小的110平方米。其中有1栋三层框架结构的民宅,是北侃一村村民小组组长吴某所建,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针对调查的情况,美兰区综合执法局对这9栋无图斑编号的违建相继下发了初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月30日,该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涉违建的房屋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该行为已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限期3日内拆除违法建筑。
灵山执法中队负责人刘坤玉告诉记者,此次调查的房屋一共12栋,其中3栋已通过一户一宅认定。目前,其余涉违建的房屋尚未拆除。“根据规定,如果不能完善手续就需要拆除房屋。”刘坤玉称,目前有的人已经提交了灵山村委会开具的一户一宅证明,其中包括吴某,但他在村里还另有一处祖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刘坤玉表示,因此,吴某这栋没有报建手续的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认定。
北侃村地处江东新区。根据海口市的相关规定,目前对江东新区不在卫星图斑范围内的房屋不予报批。刘坤玉表示,虽然这批房屋建设于该规定之前,但是需要完善相关报建手续才能免于拆除。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或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刘坤玉告诉记者,下一步将对未完善手续房屋进行上报,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将由相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新闻推荐
本报海口5月7日讯(记者邓海宁通讯员云蕾陈亚秀)为帮助荔枝农户抓好“时间差”,助力海南农业发展,5月7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