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盘踞火车站 南港码头作恶 打的哥 扎车胎 霸占营运市场秀英“运霸”团灭8人被判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4日讯(记者王天宇通讯员曾洁爽赵媛)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对盘踞在海口火车站、南港码头进行非法营运的恶势力“运霸”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伍某瑶等8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4年7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刑期。
自海口火车站2005年开通使用以来,博养村及附近村庄的村民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车”在海口火车站和南港码头进行非法营运。为达到霸占海口火车站和南港码头客运市场的目的,该团伙多次对外来出租车和其他营运车辆实施强拿硬要、殴打他人、扎损轮胎等行为,导致出租车和其他营运车辆长期不敢去火车站和南港码头接送乘客。被告人伍某瑶等8人先后加入该团伙,自2014年以来,该团伙实施了28起寻衅滋事行为。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伍某瑶等8名被告人为了霸占海口火车站、南港码头区域的客运市场,在海口火车站和南港码头非法营运、驱赶外来车辆,形成一个霸占火车站、南港码头客运市场的团伙。该团伙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在公共场所随意恐吓、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车站、码头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团伙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伍某瑶、伍某武参与寻衅滋事18起;郑某高参与寻衅滋事17起;邝某浪、王某岸参与寻衅滋事15起;郑某家参与寻衅滋事13起;庞某军参与寻衅滋事9起;邝某葚参与寻衅滋事7起。
法院综合以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情节等,判处被告人伍某瑶有期徒刑4年7个月;判处伍某武有期徒刑4年;判处郑某高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判处邝某浪有期徒刑3年;判处郑某家有期徒刑3年;判处王某岸有期徒刑2年5个月;判处庞某军有期徒刑2年;判处邝某葚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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