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发布通告 追查追缴吴宗隆等涉黑犯罪涉案财产
本报讯(记者张英)6月5日,海口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追查追缴吴宗隆、吴宗谦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案财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追查追缴吴宗隆、吴宗谦等人违法犯罪涉案财产。
通告称,吴宗隆、吴宗谦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目前已由检察院批准逮捕。为进一步深挖彻查吴宗隆、吴宗谦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相关涉案财产,通告要求凡持有本案相关财物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主动将涉案财物上缴公安机关;凡持有本案涉黑组织成员及名下所属产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主动携带借款借据、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向公安机关说明;凡转移、隐藏或使用涉案车辆的,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及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本案涉黑组织成员财物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主动将涉案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通告还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组织或个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财物。对于不按要求上缴涉案财物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对举报者予以保密。
举报和投案自首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贤路42号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警大队。联系方式:李警官:15008098064;张警官:1500808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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