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状告儿子 要求支付赡养费 法院判决付钱还要常回家看看
本报6月9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毛雨佳蔡莉)父母都有养老金,儿子还要支付赡养费吗?父母和女儿一起生活,儿子还要经常看望吗?海口龙华区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今天,记者从龙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口八旬老人陈光坤、张月娥夫妇诉儿子陈小壮赡养纠纷案,法院判决儿子陈小壮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和保姆费1000元,每年至少看望一次父母。
居住在海口的陈光坤今年87岁、妻子张月娥85岁。2003年,夫妇俩将内地的房子转让后来海口投奔女儿,在女儿陈慧慧家居住至今。两人年事已高,每月退休金有1万多元,患有多项老年疾病需要有人随时照料,陈慧慧又要工作,又要照顾老人,忙不过来,专门请保姆照料二人日常生活。
陈光坤抱怨说,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儿子陈小壮结婚后,没有带儿媳回家见过一次家长。张月娥两次生病住院期间,儿子儿媳一次都没有回来看望过,也没有给过一分钱的赡养费。
陈光坤夫妇气愤之下一纸诉状将儿子陈小壮、女儿陈慧慧告上法庭,要求儿子陈小壮承担每月赡养费2000元和保姆费1000元;儿子每年至少看望一次父母,父母生病时应前来医院照料护理并承担医药费;儿子女儿各预付父母百年后墓地的一半费用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陈光坤、张月娥年事已高且身患多项老年疾病,行动相当不便,需要子女随时照料日常生活起居。法院判决,陈小壮每月5日之前向陈光坤、张月娥支付赡养费用每月2000元和保姆费用10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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