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流一恶势力 犯罪团伙案宣判
本报6月13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宋秋婷)今天,秀英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吴某标、林某等11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获刑1年2个月至3年不等,被处以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标、林某、洪某岗等10人纠集在一起,煽动村民通过设置障碍、拉挂横幅、堵门阻工等方式在企业进出路口实施聚众滋扰、闹哄、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在长流镇博抚村“美某坡”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定价向企业索要租金,要求企业与其等人重新签订租地合同,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侵害企业或个人的公平交易权,严重扰乱“美某坡”地区的经济、生活秩序,阻碍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标、林某等11人以聚众堵路、静坐、拉横幅、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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