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法院宣判一宗涉恶犯罪团伙案 11人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标等1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煽动村民通过设置障碍、拉挂横幅、堵门阻工等方式在企业进出路口实施聚众滋扰、闹哄、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在长流镇博抚村“美某坡”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定价向企业索要租金,要求企业与其等人重新签订租地合同,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侵害被害企业或个人的公平交易权,严重扰乱“美某坡”地区的经济、生活秩序,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黄某发虽非民意代表,但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组织成员三人以上,纠集者及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标等11人以聚众堵路、静坐、拉横幅、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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