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00多万元 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杨俊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本报讯(记者陈敏通讯员覃易琼)记者6月17日从海口中院获悉,近日,海口中院对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杨俊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俊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俊利用担任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业务审批办理等方面为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张某超、海口某国际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753万元、价值20.005万元的汽车一辆及面值2万元的购物卡。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杨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到案后,杨俊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部分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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