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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及“一企一策”签约企业奖励资金开始申报最高可获1000万奖励

南国都市报 2020-06-18 09:06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7日讯(记者王子遥)记者从海口市商务局了解到,该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兑现海南省总部企业及“一企一策”签约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符合情况的总部企业和“一企一策”签约企业于6月30日前递交申请材料,以便获得奖励资金。

据了解,海南省总部企业及“一企一策”签约企业需要申报的内容为2018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完成认定的海南省总部企业及已签约“一企一策”企业项目。按照要求,海南省总部企业应向海口市商务局递交申请材料,签约“一企一策”企业则向负责签约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后转市商务局,如签约单位为海口综合保税区的向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据介绍,企业的申报材料需按照《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进行准备,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根据《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对奖励补贴的相关规定,主要补贴内容包括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营贡献奖励、人才激励、集聚区奖励、培育奖励等方面。

记者了解到,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依法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以及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申请认定后,由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做出审核意见,报政府实施认定。在政策支持方面,除租用办公场所、企业高管人员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海口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

奖励措施

(一)对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二)对新落户的从事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对新落户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四)对新落户的从事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五)对新落户的高成长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8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六)对新落户的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海口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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