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意见 严禁住宅用地与其他用地捆绑搭配供应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臧会彬)日前,《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海府办规〔2020〕3号)》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实施,有效期五年。《意见》分五大方面共27条内容,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意见》提出切实保护耕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生态绿化用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用地等,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利用土地。对随意扩大设施农业用地建设范围,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会议、大型停车场、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展销、房地产等非农业建设的,及时制止,依法查处,确保农地农用。
《意见》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对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实行整体供应。规范填海项目不动产证换发。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围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前30日进行提醒,(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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