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推进住宅小区抄表到户 2015年11月1日后的存量住宅小区计划明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
本报6月24日讯(记者臧会彬)24日下午,为进一步推进海口市住宅小区抄表到户工作,海口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住宅小区供电抄表到户动员会。记者从动员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项目278个,符合抄表到户要求的项目210个,未符合抄表到户要求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已基本确定存量小区256个,老旧小区1452个(已列项目131个);新建在建小区和存量小区将率先开展抄表到户。
海口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为有效推进海口市在建住宅小区抄表到户工作,近期,海口市住建局联合海口供电局组织召开供电抄表到户专题会,就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海口将分步实施全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抄表到户,2015年11月1日后的存量住宅小区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进一步减轻用户负担和解决后续维护管理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标及省标要求开展抄表到户工作;对于存量小区,2015年11月1日后取得图审合格证的在建住宅小区以满足《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46-036-2015)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供电部门接收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安装由供电部门免费提供的满足远程抄表到户的表计、互感器和采集器;2015年11月1日前已取得图审合格证的在建住宅小区和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但未报装正式用电的住宅小区,以尊重历史为原则,由市住建部门、供电部门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研究。
在省住建厅《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电力抄表到户的通知》(琼建规[2020]7号)文件出台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小区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和供电部门出具承诺书后可组织竣工验收。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配电设施移交意向协议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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