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3执恢671号之二
海南双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邦业地产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邹霄云、漆黛兰与被执行人海南双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邦业地产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已被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海南邦业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琼山市龙桥镇33416.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2001-04-0043$)。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2019)粤03执恢6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海南邦业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琼山市龙桥镇33416.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2001-04-0043$)以清偿债务。另,本院已选定海南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莹莹、李兰兰;联系电话:83535789、8353507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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