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区法院坚持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审判质效 今年上半年院庭长办案2944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琼山市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的被告人吴某指使时任该信用社副主任被告人杜某与该信用社记账员陈某(已判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虚拟单位业务,将信用社的科目款以虚数结转,假冒回单,收取现金不入账等方式,将单位资金共计618.95万元占为己有。两被告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03年6月10日被批准逮捕后潜逃在外,2019年5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将杜某抓捕归案,吴某于2019年6月23日自动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杜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马传煌按照开庭前准备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秩序井然、规范高效,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吴某、杜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坚持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据统计,该院今年上半年院庭长受理案件2944件,占全院案件数的47.17%,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有效带动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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