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谁的钱就判谁赢 海口秀英区法院一法官在26宗案件中受贿395.5万元,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近日,文昌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提起公诉。该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李某甲曾是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2012年至2019年3月间,其在审理案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95.5万元。记者畅凯
伙同律师收好处费,庭审后分赃
2012年6月4日,海南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向秀英区法院起诉海口市某局,请求撤销该局作出的不能办理某项目用地手续的复函。在该案审理期间,海南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唐某某找李某甲关照。随后,李某甲约上来往比较密切的律师郭某甲、陈某甲商量好:由李某甲负责案件审理,支持海南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诉求;陈某甲负责与唐某某商谈好处费;郭某甲作为海口市某局代理人,负责做好海口市某局败诉的工作;为确保胜诉需要好处费50万元,所得好处费三人平分。后陈某甲与唐某某谈好费用55万元。同年8月,李某甲判决海南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胜诉,唐某某按约定将55万元转入陈某甲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账户。陈某甲收到钱后告诉李某甲、郭某甲,唐某某支付了50万元。除去费用,李某甲、郭某甲各分得14万元。
随后,李某甲又以相同手段,先后收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某某60万元、海南某生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罗某某30万元。
收钱就判赢,7年敛财395.5万
起诉书显示,2012年7月10日,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秀英区法院起诉海口市某局,请求撤销该局作出的给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核发换地权益书的决定。在该案审理期间,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姚某某找李某甲帮忙,并送给其50万元。同年9月,李某甲判决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胜诉。
2013年7月17日,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又向秀英区法院起诉海口市某局,请求该局为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该案审理期间,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姚某某又找李某甲帮忙,并送给其10万元。同年10月,李某甲判决海口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胜诉。
起诉书显示,2012年至2019年3月间,李某甲伙同他人收受唐某某、应某某、罗某某现金共计140万元,其中分得44万元,又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55.5万元。7年间,李某甲在其审理的26起案件中,共收受他人财物395.5万元,均判送钱方胜诉。
文昌检察院以犯受贿罪提起公诉
2019年7月23日,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通知被告人李某甲到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李某甲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同年8月22日,海口市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李某甲到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李某甲主动供述全部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某甲家属退缴赃款299.5万元至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李某甲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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