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一辆电动车回家交给老婆用 妻子骑该电动车下班时被民警查获,丈夫构成盗窃罪,获刑9个月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男子陈某盗窃一辆电动车,谎称该电动车系其购买并交给自己老婆使用。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12月24日22时许,陈某在海口趁四周无人盗窃被害人王某宾的一辆电动车。陈某对其妻子王某谎称车辆系其购买并交给她使用。
今年4月27日18时许,王某骑该涉案电动车下班时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于2020年4月28日在海口将陈某抓获。
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99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王某宾。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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