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动车骗妻子说买来的 一男子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刑9个月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倩)陈某盗窃他人电动车谎称自己购买交给妻子使用,后妻子骑电动车下班时被民警查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以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9年12月24日22时许,陈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附近,趁四周无人盗窃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并对其妻子谎称车辆系买来的,并交给妻子使用。今年4月27日18时许,其妻骑该涉案电动车下班时被公安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于今年4月28日在海口市美兰区该小区附近抓获陈某。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699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王某某。
美兰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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