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拟出台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引进人才及本地居民购房条件 符合条件家庭限购一套
本报讯(记者张星)记者7月27日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政策,符合条件的3类海口居民家庭和7类引进人才可申购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办法》明确,海口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今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今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未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在海口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购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口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口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海口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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