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王绍章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黑老大”被判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高潮)今天,海口中院对被告人王绍章等20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王绍章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王绍章借海口市观澜湖地区大开发,带动该地区土地升值之机,为侵吞国扬村委会地区土地利益,凭借其早年经商获取的经济实力,以宗亲关系为纽带,纠集、网罗被告人王恩师、王安康、王恩科、陈延基、王生伟、王时恒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多达18人。
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操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对海口市龙华区国扬村委会地区基层政权和土地资源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8个罪名,涉及违法犯罪事实17宗,属重大、敏感案件。该案犯罪特征是运用个人财力及家族势力,通过雇佣打手、大肆贿选形成黑恶势力控制基层组织,并利用基层组织攫取经济利益。
被告人王绍章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引发当地村民的极度不满。自2016年至2018年期间,当地数十名村民联名分别向海口市、海南省、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实名举报该涉黑组织违法犯罪的行为。
法院判决王绍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恩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安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已查封、冻结、扣押的价值数千万元的涉案财产,法院判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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