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部门与海警协作配合机制指导意见出台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王宁)记者从海南海警局了解到,日前,《关于建立海南省涉海部门与海南海警局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正式印发。
《意见》为全国首次由省级党委政府牵头全省涉海部门与海警机构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具体举措,以国家关于维护海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为遵循,以各涉海部门协同构建海南自贸港安全稳定海上环境、实现“海洋强省”为目标,以海南海警局与各涉海单位分别单独签订的11个协作配合办法为基础,内容涵盖省委外事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海南海事局、海口海关缉私局等10家涉海单位与海南海警局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10多个领域的工作协作。
目前,《意见》已正式印发各涉海部门和沿海市县执行。海南海警局将密切联系省内各涉海部门,持续深化海上执法力量协作配合,加快形成执法合力,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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