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租起纠纷 法官帮讨回押金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郑羽)受疫情影响,海口一房东李某跟租户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对是否返还押金一事争执不下。日前,记者从秀英区法院了解到,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返还王某房屋租赁押金4000元。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约定承租李某名下的房屋,用于经营美容美体养生,租赁期限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5日,王某应向李某支付押金10000元及前三个月租金20400元。签订合同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押金10000元。
因受疫情影响,王某无法找工人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也无法招工进行培训,经营无法开展。涉案房屋被李某用于临时存放杂物。王某一直未支付租金,李某遂于今年3月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维修电动车业务。
王某发现李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后,表示不再承租,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李某返还押金10000元。而李某认为,其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他人,是因为王某迟迟不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所致,不愿返还押金。
秀英区法院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交流,表示要互相理解双方的心情,并且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李某表示愿意作出部分让步,返还王某房屋租赁押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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