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见赶紧提 海口草拟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征求民意
本报讯近日,海口市住建局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草拟了《海口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时间:8月17日至8月27日。公众提交可通过电子邮件(chensiying1@haikou.gov.cn)提交意见。记者符小霞
《规则》称,存量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电子买卖合同,生成交易信息登记编号,并打印、签署、备案合同文本的行为。
产权人、购房者自行成交的可选择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窗口或金融机构服务点自助交易终端上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撮合成交的,可在其门店或者办公场所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办理手续。
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可提供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发布房源信息、签署中介服务合同、签署并打印备案存量房交易合同、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备案,签署书面承诺,取得授权后方可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产权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提交,经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审核,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在系统上挂牌交易。产权人应当对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人、购房者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产权人应当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购房者如实反映房屋共有、抵押、租赁等权属情况,确保房屋不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购房者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
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的,可撤销网签合同后重新签订。撤销网签合同需买卖双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到达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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