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对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即入制审批试点 非强制执行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试点实行承诺即入制办事指南》。记者了解到,该局对申请除特殊食品外的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添加剂)发证、延续、许可变更等事项实行承诺即入审批试点。
据了解,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除食盐、保健食品、婴幼儿相关食品等特殊食品外,生产地址在海口市辖区内的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添加剂)发证、延续、许可变更(含迁址,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变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事项实行承诺即入审批试点。
据介绍,“承诺即入制”审批非强制执行,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承诺即入制”审批。对于不选择“承诺即入制”审批的,该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行政审批(以下简称一般程序许可审批),并实施“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申请人办理承诺即入制审批试点事项时,应按办事指南中“承诺即入制”的要求,自愿作出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选择一般程序许可审批的,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让申请人不需要跑腿就能办成事。另外,对于已被正式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的、长期停产的、近三年内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或正立案查处的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发证,延续换证,许可范围、生产条件变更等许可时不得采取“承诺即入制”审批。
记者了解到,对承诺即入制获证企业拒绝接受证后检查或者失联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证后检查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如基本生产条件、检验报告和产业政策材料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其他违法不严重情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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