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拟出台市场准入承诺即入管理办法强制性标准行业领域取消许可实施备案制
本报海口8月22日讯(记者张期望通讯员宋威)8月22日,《海口市市场准入承诺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具有强制性标准行业领域的市场准入,申请人承诺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申请人取得备案后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承诺即入事项清单由各行政机关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取消许可,实行备案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对实行承诺即入的备案事项,各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承诺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网站上公示。
行政机关作出备案决定后,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承诺的备案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撤销备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查处。申请人违反规定未办理备案即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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