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金银元宝诈骗老人 湖南一女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3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伍某伙同刘某、彭某(两人均已判刑)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华容县东山镇,彭某在路边接应,伍某(女)负责望风,刘某走到万某(81岁)身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金砖、假银元等,说自己是云南过来的,在地下挖到了一些金银珠宝,现在自己没钱回家,想把这些挖到的“金银珠宝”作抵换点回家的路费,万某信以为真,给了刘某6000元,伍某三人拿钱后坐上摩托车快速离开了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伍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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