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告知书
秀英土资执告字〔2020〕117号
洪延杰:
经查实,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龙头下村南侧非法采挖玄武岩矿,已获得违法所得。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已构成无证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海南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无证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万柒仟肆佰肆拾陆元整(¥17446元);
三、罚款:壹仟柒佰肆拾伍元整(¥1745元);
四、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唐先生、尤先生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A栋一楼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新闻推荐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一车主被罚5000元 海口秀英区严厉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政府了解到,近日秀英区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南海大道一加油站对面点位倾倒建筑垃圾。秀英区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