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民意 信用评级差 拟取消网签资格
本报讯为推进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口市实际,海口市住建局草拟了《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8日,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为可通过电子邮件(chensiyingl@haikou.gov.cn)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记者符小霞
A列入信用档案房地产中介将公示行业信用等级
《办法》称,根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情况,将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其中,信用等级D(差)将停止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权限资格。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有两种采集方式:一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由其自行申报。二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信用信息或不良信用信息,可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行申报,或者由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
《办法》提出,对列入信用档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予以公布以下内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基本情况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以及该项信息的评定文书和记分值;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等级。
B信用基准分为10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
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基准分为10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管理,记分规则按照《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记分标准》执行;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恢复信用基准分并重新记分。当年的12月31日总得分即为年度信用分值,按年度信用分值及本《办法》规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部分不良信息记分标准是: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为减9分,伪造、涂改、转让、转借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证书的减3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减10分。
C信用等级差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予以曝光
《办法》称,根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情况,可按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信用等级为D(差)为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良行为,停止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权限资格;行业内通报批评;限制参加各类行业奖励评比资格;从业人员不得担任新成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在本市级纸媒、行业权威报刊或者其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媒体信息平台予以曝光;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办法》规定,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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