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0〕第19号
海南金方洋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54374471):
你(单位)开发的“宝泰温泉花园一期、二期”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龙华税二局限改〔2020〕160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0年8月31日
新闻推荐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陈钰婷)为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爱国主义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8月26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