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对公园内非法捕鱼、钓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加强整治劝导 非法捕钓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报海口9月3日讯(记者金昌波通讯员王佳艺)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对海口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中长期存在的非法捕鱼、钓鱼现象向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整治这一现象,为海南自贸港良好生态环境建设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基本案情
海口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是海口市最大的城市湿地公园。近年来,海口市以“河长制”为抓手,通过对美舍河岸线和河床进行生态修复,全面推进水体治理。随着湿地公园功能逐步完善,迎来大量居民前来休闲观赏的同时,也吸引了一些捕鱼者、钓鱼者。
针对这一现象,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干警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捕鱼、钓鱼现象屡禁不止。为保护好海口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琼山区检察院干警积极开展省检察院部署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干警们多次走访了该湿地公园的保安值班室和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执法人员巡查工作情况,深入调查违法者违法捕鱼、钓鱼的主要时间段和主要涉案区域。
公益诉讼
2020年6月8日,琼山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向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分时段加强对海口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的巡查,对违法捕鱼、钓鱼者依法作出处理;并联合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工作人员,加强公园禁止捕鱼和钓鱼的宣传,促进文明游玩。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组织开展了非法捕鱼、钓鱼专项整治劝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责令改正,并暂扣了一批垂钓物品,有效打击了湿地公园非法捕鱼、钓鱼的违法现象。目前,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分时段加强了对凤翔湿地公园的日常巡查管控,在凤翔湿地公园内派驻一组四人,定人定岗全天“蹲守式执法”,有效遏制了湿地公园内的非法捕鱼、钓鱼的违法现象。
检察官说法
海南日报记者采访了办理该案的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栋栋。他表示,海口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不仅起到美化城市景观和为居民提供休闲去处的作用,还起到净化污水的重要作用。居民在湿地公园美舍河中长期撒网捕鱼、钓鱼,破坏了湿地水生态系统,影响了湿地净化污水的作用,同时违反了《海口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八项关于公园内禁止捕捞、捕捉动物的规定。
《海口市公园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2018年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根据2018年9月的《海口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口市公园条例》规定的有关在公园内捕捞、捕捉动物的行政处罚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因此,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公园内非法捕鱼的行为负有监管职责。但其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违法者在湿地公园美舍河段撒网捕鱼、钓鱼现象长期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向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下一步,琼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效制止违法捕鱼、钓鱼的行为,努力为市民创造优越的休闲娱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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