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连夜重拳出击严查酒驾醉驾 查处52起,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2月中旬
本报9月6日讯(记者高潮赵莎)9月5日晚,海口警方组织交警、治安、特警、城警等多警种连夜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专项行动,截至6日凌晨,共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52起,其中酒后驾驶34起,醉驾18起。
5日20时许,海口警方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出动交警、特警、城警以及各分局治安民警等警力,在城区海府路、白龙路等27个重点路段以及永兴、大致坡、三门坡等9个乡镇开展酒驾夜间清查整治行动。截至6日凌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34起,其中酒驾醉驾52起(酒后驾驶34起,醉驾18起),其他违法行为382起,查扣小汽车15辆,电动车17辆,摩托车3辆。
凌晨1时许,记者在彩虹天桥路段整治现场看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小轿车被执勤交警拦下,经吹气检测为9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了解,该男子晚上在南沙路附近跟朋友喝酒,以为凌晨警方不会查处酒驾了,心存侥幸,不料被逮个正着。
凌晨2时后,执勤民警又连续查获多名酒驾、醉驾嫌疑人,驾驶人黄某某在被交警查获饮酒驾驶后,吹气显示酒精含量28mg/100ml,经询问,黄某某供述自己两年前在海口南大桥一带因酒后驾驶被处罚,现在属于无证酒后驾驶。
凌晨2时30分许,一辆黑色奥迪越野车有加速冲卡的嫌疑,执勤交警迅速拦截,驾驶人虞某某试图逃避吹气测试,多次吹气中断,在民警准备将其带离抽血检测的时候,该驾驶人终于肯配合,吹气显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海口警方整治行动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查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5日开始,将持续到12月15日,为期100天。行动期间,对于查获涉嫌酒驾的驾驶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顶格处罚。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海口警方再次重申: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醉驾入刑,切莫以身试法。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远离酒驾,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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