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到期出租土地并要求拆除沥青储油罐设施的公告
海南天佑沥青有限公司(原名海南嘉悦沥青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海南高速公路综合经营服务公司2000年7月3日签订的《储油罐转让及罐区场地出租协议》,海南高速公路综合经营服务公司与贵司2008年11月30日签订的《沥青储油罐转让合同》,我公司与海南高速公路综合经营服务公司及贵司2008年12月24日签订的《海口秀英港沥青灌区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储油罐转让及罐区场地出租协议》约定的储油罐及其配套设施的场地租期已于2020年7月2日到期。我公司不再出租该场地,请贵司在2020年9月15日前自行拆除和搬迁沥青储油罐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如贵司逾期未拆除搬迁沥青储油罐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则视为贵司放弃沥青储油罐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权利,我公司将依法进行拆除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达
(联系人:陈华第联系电话:138-7677-6779)
海口港集团公司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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