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法规解读
●事例
当日上午,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中队执法队员联合商场负责人对每家商户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情况进行摸排,对手续不全的,依法取缔;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安装;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清洗或更换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此次巡查整治,共整治大气污染6宗,处理投诉2宗,联合执法1宗,环保部门投诉2宗。
法律解释:
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事例:
近日,为做好迎接生态环境百日大督察迎检工作,海口市城市管理督察支队开展渣土车巡查整治。在白驹大道延长线上,执法人员将四辆渣土车拦截,其中有三辆车未按规定进行密闭遮盖,执法队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并作出罚单。
法律解释:
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砂石、泥浆、生活垃圾和其他散体、流体物质,应当采取密闭和覆盖等措施,不得丢弃、遗撒、泄漏运载物,污染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理,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清理或者不能自行清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第三人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事例:
日前,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琼山区椰海大道与新大洲大道路口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巡查。在该路口处拦截两辆正在行驶的渣土车,并核查相关证件。经检查发现,其中一位驾驶人员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执法队员随后对该车辆依法采取暂扣处理。
法律解释:
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杨颜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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