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户安装空调外机离别人家窗户不到1米,“又热又吵”被邻居起诉法官:这部外机,10天内拆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王天宇)炎炎夏日,安装空调可以让酷暑不再难熬。不过,安装空调外机有时也会惹出问题来。家住海口市琼山区的一对邻居,因为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打起了官司。
原告刘娜与被告郭嘉、张倩是邻居,刘娜住的房子是一栋三层楼房,郭嘉、张倩住的是二层楼房,双方房屋间隔距离很近。2019年6月11日,郭嘉、张倩在其住处与刘娜住处相邻的外墙上装了一部空调外机,该空调外机距离刘娜家两个房间的窗户均不足1米。
刘娜认为,空调外机工作时产生的热气和噪声对她和家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她和郭嘉、张倩素来不和,郭嘉、张倩安装空调外机时,在未与她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将外机朝着她家的两个窗户,上距三楼窗台70厘米,下距二楼窗顶40厘米,外机面朝她房间的距离小于20厘米。
“由于小巷空间狭小,邻居家空调外机工作时的热气都流入我家里,空调噪音回音刺耳,在房间内回荡,导致我夜里无法入眠,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休息和日常生活。”刘娜认为,郭嘉、张倩有多处位置可以安装空调外机,但他们却故意将机器安装在刘娜家窗户附近。为此,刘娜曾通过多种方式与郭嘉、张倩多次沟通,请求对方移走这台外机,但郭嘉、张倩均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刘娜诉至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郭嘉、张倩拆除安装于正对她家窗户的空调外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庭审中,二被告未到庭质证,法院视为放弃质证的权利。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小于4.5KW的为3米;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根据此规范,被告郭嘉、张倩安装的空调外机应尽可能地远离原告刘娜的门窗,现被告的空调外机距原告住处窗户小于3米,违反了上述规定。被告安装的空调外机排出的热气和发出的噪音,必然对原告的居住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郭嘉、张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安装在涉案房屋相邻处的这部空调外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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