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QQ账号诈骗 一男子被判8个月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毛雨佳蔡莉)男子吴某盗取他人QQ账号后冒充“主人”进行诈骗,先后骗取3人共计6350元。今天,记者从龙华区法院了解到,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吴某学会了在网络上盗窃他人QQ账号,再登陆该账号,冒充他人给好友列表中有全名备注的好友发送急需用钱的消息,骗取钱款。2019年10月10日,吴某通过上述方法窃取一个尾号为4743的QQ账号,冒充段某的朋友向其借款,骗取段某600元。同年11月7日和11月25日,吴某故伎重施,分别骗取王某5250元、张某500元。公安民警抓获吴某时,从其处扣押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35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吴某向3名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法官提醒,QQ盗号诈骗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诈骗手法。市民接到此类“借钱”信息时,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身份,切勿轻易转账汇款;市民一旦发现QQ账号被盗,应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亲友说明,避免他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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